按照受托生产工作要求,近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专业检查组对兰太药业公司受托生产的三子颗粒、三味檀香胶囊进行专项符合性检查,内容覆盖监管、审评、检查全环节。
检查组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自治区药监局有关要求,围绕产品共线生产管理、质量检验放行、数据和记录真实完整性等关注点,重点检查了药业公司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质量协议执行情况、厂房与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主要变更及相关验证情况、生产过程中防止污染、混淆和差错措施情况以及不合格品管理情况等内容。经过综合评定,检查组评定认为药业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厂房、设备设施、体系运行等符合受托生产的条件。
本次受托生产符合性检查的顺利通过,为药业公司实现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
附件:碳排放核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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